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地方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县(区)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