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发生公路交通事故,市交巡警支队必须到现场指导调查。
(八)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一)按照职权范围的划分,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置的原则。
(二)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处置公路交通重大事故要做到决策迅速果断,明确主攻方向。做到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主要任务就是抢救伤者、勘查现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协调相关专业队伍有效处置。
(三)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做好防护,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标准设置执勤点和警告标志,防止发生二次撞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现场勘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医疗部门都要成立快速处置重大公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下设指挥调度小组、现场处置小组、交通疏导小组、灭火抢险小组、警务保障小组、情报信息小组、医疗保障小组。公安部门可根据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警力,但大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警力的三分之一;支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总警力的四分之一。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为做好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赵荣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沈英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崔子平 市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市交巡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队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任务:传达贯彻执行公安厅、局,上级交警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命令、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动态;研究处置对策、方法、步骤,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挥;做好警力的调整部署和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调动相关警力;调配装备器材等及其他相关工作。
指挥部设以下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