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诚信文化,优化信用环境。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信用知识宣传,不断增加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氛围。着眼全局,突出重点,加强公德修养,规范经济秩序,弘扬诚信文化。
(二)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建立融资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项目推荐、信用评级、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信息;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机制,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金融监管、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联席会议,促进信息共享,为银企和谐对接创造条件。
(三)开展信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利用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对全市80%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和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促进各项信用指标的不断上升。
(四)整合信用信息,健全征信体系。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为基础,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联合征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依法披露。同时,借鉴国内外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认定标准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五)推进依法清欠,维护金融债权。按照《中共鹤岗市委、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鹤发〔2006〕20号)的要求,加大保护金融债权的协调制度、依法加快受理、依法公开判决、严厉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六)培育担保体系,规范中介市场。发展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与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大力培育扶持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信用中介机构,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健全奖惩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依托企业信用征信管理系统及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建立和完善信用社会监督与约束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金融部门建立“金融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不讲信用故意拖欠、恶意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黑名单”,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失信信息数据库,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难行,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