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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工会等部门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一流的服务和求实的态度,严肃认真的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在检查工作中,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用人单位检查登记表》,经检查人员核对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者,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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