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全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是全市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四)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07年8月继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