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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逐个矿井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允许恢复正常生产;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的责令继续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擅自生产的查封矿井强制整改,并按《特别规定》严厉处罚,直到合格为止。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煤矿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专项会战活动,迅速建立组织机构,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制定方案、研究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煤矿法人代表及投资人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认真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要充分发挥各区驻矿专盯员的作用。对重大隐患矿井要加强监管力量,派专人死看死守,隐患不解决绝不允许生产。各驻区督查组要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积极配合抓好隐患排查会战活动,与各区委、区政府形成合力,加大力度,狠抓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实现长治久安。
  (三)要强化技术管理,每个煤矿都要加强井上下对照,仔细分析、研究井下旧区、旧巷存在的隐患问题,分别登记造册,形成档案,掌握煤矿实际进展与旧区、旧巷关系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故。
  (四)跟踪问效、加大处罚力度。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及各区煤监中队在会战期间,要采取严管严罚的处罚措施,狠抓监管,严厉处罚各类隐患问题: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煤矿,责令继续停止生产;对擅自生产的查封矿井,并按照《特别规定》给予1-5万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人车、入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和检测仪器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对不实行超前钻探的煤矿处以1-2万元的罚款,直至查封矿井;对不使用风动工具打眼的煤掘进工作面责令停止生产,处以1万元罚款;对矿内外、井上下无通讯设施的煤矿处以5000元罚款。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会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会战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云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 员:沈鹤滨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队长
      段小刚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副队长
      李学春 工农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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