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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确保今后四个半月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人员伤亡。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07〕6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15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标准对煤矿所有作业地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彻底治理井下水、火、瓦斯隐患;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加强人车、顶板和井下现场管理。坚定不移地抓好矿井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实现无瓦斯爆炸和3人以上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的奋斗目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会战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贯彻学习(8月中旬至8月底)。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区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都要把《指导意见》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来抓,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各级安监人员和煤矿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让各级监管干部及广大职工充分认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地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自觉地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摸底(9月1日至9月中旬)。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及各区煤监局中队依据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归纳出安全检查标准56款100条,逐一对全市煤矿进行排查、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专项会战顺利进行作好准备工作;对不符合检查标准规定的责令煤矿停止生产,加强监管,保证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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