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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鹤岗市地方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会战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意识,确保我市煤矿安全形势稳步好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15日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煤矿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会战活动,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程,严格作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灾害能力,促进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做到长治久安,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和3人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我市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会战内容
  (一)煤矿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合规、有效;
  (二)入井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入井实行检身制度,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带烟、带火入井;凡不按标准要求穿戴劳动保护,不配带矿灯、自救器的工人一律不准入井作业;
  (四)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必须张贴在工作场所。
  (五)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每个班次都要有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六)作业规程、图纸、针对性措施必须与实际作业场所相符,内容齐全,经区煤监局审批,及时向工人贯彻;
  (七)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定义正确,有专用值机室和专人值机;
  (八)双电源、双主扇必须实现自动转换;
  (九)主提绞车各种保护必须齐全,正常使用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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