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鹤政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春节将至,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加强对节日庆典及其他群众大型聚会活动的监管,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报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各级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包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地方煤矿2月10日至25日全部放假。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春节放假及停、开工工作的通知》(鹤煤发〔2007〕8号)要求,落实政府的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地安排好放假和矿井停开工工作,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要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停产放假及矿井停开工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安排好调度值班人员。放假期间所有矿井都要停供火工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假期的巡回检查,加强停开工的验收,确保煤矿节日期间停开工全过程安全,不发生任何问题。各集团公司、各煤矿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严格遵守政府春节放假规定,按时停工,按时开工,严禁节日放假期间擅自非法生产。同时要充分利用节日放假期间,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煤矿监管部门,放假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行使职责,严格执法,严防不法矿主违法违规生产,严防不法人员在春节期间偷挖乱采,对擅自生产的矿井及偷挖乱采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惩处,确保这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在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重点路段管控,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载客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制定周密方案,合理安排车次,严防“三品”上车,保证节日期间旅客安全顺畅出行。消防部门要切实搞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对生产、生活区不分离的企业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人员聚集场所,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求,各司其职,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保障经营场所和周边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安全燃煤常识,防止群众冬季取暖中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