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6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
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黑财建〔2007〕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市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步伐。
基本原则
(一)普惠制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确保补贴对象普遍受益,做到基本满意,也要兼顾到行业间的差异。
(二)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数额核定到人,补贴资金发放到人,补贴办法简便易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
(三)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的原则。市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互加强协调配合。
(四)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二、补贴的范围、时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省里增加的补贴范围为港田三轮车经营者。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省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渔业养殖设备用油不予补贴。
(二)补贴时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