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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增收以牧补农工作的通知

  二是发放办法:各县、东山区根据实际贷款情况,健全各项手续,分户统计集中上报到市里,市财政和畜牧部门审核后,确定县区贴息数额,下发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具体申报、审核、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三)两县妥善安排国家六项畜牧业生产补贴资金
  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国家60%,省30%,地方10%),各县、东山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国家、省和地方配套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是积极推进畜牧业保险工作,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奶牛保额6000元,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
  三是做好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工作。对新建100立方米以上永久性青贮窖,造价按每立方米90元计算,省按10%的比例补贴9元,市(地)或县按10%比例补贴9元,同时,秸杆黄贮(微贮)饲料生产的生物菌由省全额负担。饲料加工机械地方按购价7%补贴,省补23%。
  四是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由市、县财政全额补贴,主要购置生猪、奶牛、肉牛耳标及耳标钳、识读器等。
  五是强化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疫净化力度,本着先扑杀后补贴原则,以评估价值每头6000元计算,扑杀时省补贴60%,地方20%,养殖场(户)承担20%。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畜牧业发展
  为了全面推进抗灾自救、以牧补农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要充分发挥畜牧业产业优势,种植业损失畜牧业补,全力做好农业抗灾自救以牧补农”工作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养殖业生产,减少农业受灾损失。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优惠政策,对抗灾自救、以牧补农给予大力支持。
  (一)制定措施,促进以牧补农工作。各县、东山区要研究制定抗灾增收以牧补农工作实施方案和支持以牧补农补贴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以牧补农工作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以牧补农补贴政策,要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畜牧业。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县、东山区的财政、畜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牧补农”的政策落实。财政和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补贴发放工作,要做到“五见”。即:见畜禽,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户逐头(只)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畜禽头数要经养殖户确认。见标,对猪、奶牛、肉牛、羊、獭兔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头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见银行贷款票据。对数量不实、证据不实的要及时更正。
  (四)积极落实贷款支持政策。各银行金融部门要按照市银监局的具体部署,加大畜牧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殖“贷款难”问题和养殖贷款担保问题。改进服务方式,站在全市高度,扶持受灾户从事养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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