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增收以牧补农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增收工作部署,尽快把工作重心由前期抗旱转移到抗灾增收上来,切实解决农业受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抓好抗灾增收以牧补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抗灾增收、以牧补农的重要意义
6月中旬以来我市遭受前所未有的旱灾,灾情之重,受灾面之广,历史罕见。面对旱灾带来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灾区广泛开展以牧补农工作,减少灾情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畜牧业是种植业的接续产业,做好新形势下的畜牧业发展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抗灾增收、抓好灾区群众的生产自救的重要任务,实践证明,畜牧业是安天下的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抗灾增收会议精神,从实际出发,帮助农民大力发展畜牧业,以畜牧养殖收入弥补农业种植损失。
二、认真落实扶持畜牧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做好新形势下以牧补农工作,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根据《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抗灾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07〕1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投入300万元用于市直落实省青贮窖建设、秸杆加工机械、耳标、种猪保险、能繁母猪补贴、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扑杀补贴等各项补贴项目的匹配资金和两县、东山区畜牧养殖贷款全额贴息资金。市政府投入县、区养殖贷款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一)合理确定贷款贴息标准和对象范围
一是贴息范围:辖区内发展畜牧养殖的农业受灾户(21个乡镇211个村、市直5个农场等)。
二是贴息标准:受灾户从事养殖贷款以5千元为底数,所发生的贷款给予一年全额贴息。
三是贴息对象:对贷款购买猪10头以上,肉牛3头以上,羊20只以上,肉鸡500只以上,獭兔8组(3母1公)以上的受灾农户在畜禽购买环节所发生的贷款予以贴息。
(二)贷款贴息时限和发放办法
一是贷款贴息时限:凡在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