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64号)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市车辆外挂现象日益严重,不仅造成我市税费流失,还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影响到我市运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07〕2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外挂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车户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活动,规范我市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以教育、鼓励劝返为主的原则,通过宣传和告知,督促外挂车辆主动转回我市落户;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费税征收和执法管理行为;四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保护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止和基本纠正我市车辆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漏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登记管理和涉车税费征收管理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正确界定外挂车辆
外挂车辆是指机动车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我省、市,并在我省、市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我省、市辖区以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机动车。
外挂车辆一般具有以下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