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合约服务制。凡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半,从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期满后根据双方需求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建立驻村工作制。凡是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要负责对所包扶村进行科技指导与服务,负责10户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培育5户核心示范户,培训农民不少于200人次。所在村要积极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四)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每月月底要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总结评比和表彰会议。年终总结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统一存档,并推荐给市组织、人事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庄乾义 市科信局局长
余 翔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孙殿臣 市科信局副局长
方德臣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友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文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姜佐义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孙相仁 市种子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信局。
主 任:孙相仁(兼)
成 员:王大伟 市科信局科长
于俊敏 市农委科长
杜春雨 东山区农委主任
具体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事宜。根据各乡(镇)、村的需要,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选拔下派,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两县要成立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市各乡(镇)要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具体办理相关的事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在市支农经费中列支,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期3000元,科技特派员的下乡科研经费补贴3000元在科技三项费中解决。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县政府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