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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合约服务制。凡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半,从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期满后根据双方需求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建立驻村工作制。凡是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要负责对所包扶村进行科技指导与服务,负责10户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培育5户核心示范户,培训农民不少于200人次。所在村要积极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四)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每月月底要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总结评比和表彰会议。年终总结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统一存档,并推荐给市组织、人事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庄乾义 市科信局局长
      余 翔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孙殿臣 市科信局副局长
      方德臣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友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文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姜佐义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孙相仁 市种子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信局。
  主 任:孙相仁(兼)
  成 员:王大伟 市科信局科长
      于俊敏 市农委科长
      杜春雨 东山区农委主任
  具体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事宜。根据各乡(镇)、村的需要,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选拔下派,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两县要成立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市各乡(镇)要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具体办理相关的事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在市支农经费中列支,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期3000元,科技特派员的下乡科研经费补贴3000元在科技三项费中解决。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县政府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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