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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18号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9月14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并传达了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指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不走过场,把主要问题暴露和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资金清理检查的重点要放在自查自纠阶段,财政、审计、监察三部门要研究办法,采取措施,省上要加大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查,在自查自纠阶段基本解决面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深刻领会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省政府领导专门就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各市(州)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利用各种形式,层层传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自查自纠工作在整个检查过程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坚决克服侥幸过关的心理和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将专项资金检查的重点摆在自查自纠阶段,确保思想再提高,认识再深化,领导更得力,组织更周密,工作更落实,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紧抓实,查深查透。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的自查情况进行回顾汇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检查范围的有关要求,对照检查还有哪些专项资金没有纳入到自查中来,自查是否涵盖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全过程,切实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认真分析、解决面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自查自纠的最后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将自查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问题的救灾、扶贫、支农、社保、低保等重点资金上面,放在实施过程长、资金数额大的项目上面,放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上面,放在资金调度困难、监管薄弱的基层上面。要在有限的时间里,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力量将这些重点资金、项目和单位逐一查深查透,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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