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17号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大春水稻收割基本结束,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客观形势:一是受国家出台稻谷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免征农业税收政策的刺激和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有余粮可售;二是粮食产需缺口较大,尤其是我市遭受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给农业生产和粮食供给造成了严重影响;三是全市正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旧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收购主体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着力抓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中央规定中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当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该标准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政策。
(一)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完善和启动准备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当地粮食部门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完善仓储设施,准备足够的收购仓容,增设必要的收购网点。当中籼稻市价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各地要逐级报告情况,便于国家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地要督促受国家委托的当地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按国家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随时掌握收购进度和库存情况,及时报告收购进度。
(二)密切配合,确保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全面落实。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国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收购进度、收购资金、网点布局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影响今年稻谷收购工作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