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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二、规范水、电、气等费用的收缴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事宜,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川价费〔2003〕294号《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规定执行;受托代收代缴水电气使用费的,应当与相关主体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使用人未缴纳水、电、气费用或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三、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相应职责,依法、依约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乱收费。发现擅改管线布局、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十四、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受托进行业主自用部分维修服务的,应当工完料清场地净;应推行“您好、请讲、请您原谅、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工作人员举止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工程技术和维修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五、落实措施,保障节假日期间的物业服务

  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要按责任制要求安排节假日工作计划;在节前要安排专门力量,集中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消防设施、电梯、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使用不畅情况的,及时进行排除和修复。节假日期间,物业管理企业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要提醒业主、使用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门岗值勤,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及时询问;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整洁;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保持其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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