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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到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摸清本物业管理区域犬只的基本情况,制定小区内犬只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犬只管理档案,加强犬只管理的宣传工作,为依法管犬、养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业主、使用人自觉关心、自觉支持、自觉参与犬只管理与狂犬病防治工作。

  九、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尊重并维护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应当在服务窗口悬挂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等,公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告示物业报修电话和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在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设置物业平面示意图和统一的宣传告示栏,宣传告示栏应当宣传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知识、告示物业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和相关专业部门服务电话等;在建筑物单元出入口设置告示栏,告知本单元相关服务人员、报修电话、本物业管理区域投诉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等。

  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的联系和沟通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通过社区网络、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媒介,以及张贴文件资料、散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法、依约管理、使用与维护物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业主、使用人自觉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扩大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同度。要加强与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经常走访,认真听取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方便、舒适。

  十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措施,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秩序;建立健全严格的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和外来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予以落实;保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劝阻、制止妨害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各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职责时,对于进行非正常活动者,不得采用强制搜身、拘禁等非法手段;对业主、使用人,不得有谩骂、中伤、侮辱、围攻、殴打等损害人格、人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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