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房屋权属的合法有效证件确认业主身份后进行登记。共有物业的业主按产权比例行使业主权利。单个业主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部分不再计投票权并在计算投票权比例时从总投票权中扣除。
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
(三)业主依据投票权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对提交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之后的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四)业主及其配偶可以担任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
五、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得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在先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配置临时物业管理用房。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得低于30平方米的地面上独立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功能。
六、物业管理费用的解缴
物业管理企业是服务收费型企业,业主要遵守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意见,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改正,也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依据法律程序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终止服务合同。在服务合同解除前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七、物业管理区域维修服务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置足够的人员,确保每日24小时受理、处理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报修,并做好维修服务的记录工作和回访工作以便备查;加强巡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工作到位,保障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重视高温、多雨、寒冷等季节的物业维修服务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降温、防冻、防涝等工作,确保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八、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