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药品抽验工作。根据监督检查需要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解决药品抽验与监督管理脱节的问题;按时完成医疗器械产品的抽样、抽检工作。一旦发现假劣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
(四)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1.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地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积极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五)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内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在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六)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多个县(市、区)的重大案件,由案发地县(市、区)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暴光。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方案。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达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