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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发展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发展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26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表彰全市发展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发展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10个。

  先进单位指近年来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级人民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企业)有较高声誉。同时,要求在以下几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一)领导和统筹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认识到位、思路创新、措施得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

  (二)大力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创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创新机制,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综合效益良好。

  (三)在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创新办学方式和扩大办学规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成效显著。

  (四)鼓励和支持兴办民办职业教育,为民办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措、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加强指导、大力扶持、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五)重视和推进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职教中心建设等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成效显著。

  (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进城农民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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