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按照“全面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项目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运作模式,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重点改革1至2个项目,力争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建立依法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加快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制度,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生育对象,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制,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大力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到依法生育,强化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检查、视察。
(二)建立村(居)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协议,建立和完善议事、公示、承诺、评议等制度,做到制度管人,照章理事。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度。探索城市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模式,逐步形成“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运行机制。尊重群众主人翁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推行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公推公选、竞聘上岗。进一步完善“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保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发挥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真正实现村(居)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作主人,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