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市建设局
制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经营场地的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经营场地;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13.市商务局
研究制定促进我市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增加就业机会的相关政策,培育发展城乡流通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拓展国际劳务市场,增加就业岗位;督促指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1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16.市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
17.市统计局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力调查,为制定就业再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18.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有关政策;推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9.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20.市总工会
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地通过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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