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经济委员会
研究制定全市工业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对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通过加快工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采取改善投融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5.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并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6.市财政局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认真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保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
7.市监察局
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8.市人事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再就业;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制定,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9.市教育局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10.市农业局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
11.市民政局
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促进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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