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化公路运输“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牌、无证车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农用车、货车及二、三轮摩托车及私用车非法载客和人货混装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从严查处超速、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合理配置警力,加大路面监控,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五不出站”的规定;严格制度和责任管理,真正将责任落实到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落实到车头、人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农用运输机械的颁证、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农用机械驾驶员的考核和审查,加大打击“黑车非驾”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农用运输机械从事运输,坚决杜绝农用运输机械载客搭人的违章现象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不断规范乡镇交通运输秩序;有车站的乡镇必须落实客运车辆进站发车规定,无车站乡镇实行定点发车。要加大对乡镇客运返程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夏季5月1日-9月30日发车时间6:00分,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发车时间6:30分),积极推广乡镇派出所道路交通委托执法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基层安全源头管理,协助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安监、监察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实行严格的政府和部门责任制,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