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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06〕130号 二○○六年十月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10月1日13时50分左右,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辆客运汽车(车牌号为渝B41067,711路,实载50人)由沙坪坝区开往江北区,行至嘉陵江石门大桥引桥上翻入桥下河滩(桥高约20多米)。造成29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的重特大道路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国庆佳节,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把一切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一线严格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业主、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坚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隐患整治,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彻查安全生产隐患,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采取逗硬措施,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各级要按时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任务和波形防护栏的安装任务,对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因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派专人监控,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监管,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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