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38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经过一年多来的深入整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全面贯彻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发〔2005〕28 号、川委办发〔2005〕6号、川府发〔2005〕32 号和达市委办发〔2005〕9号等整顿和规范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加快整顿和规范工作步伐,推进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决策上来,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发扬成绩,乘势而上。要从治乱入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着力治散,突出资源整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分散粗放的问题,实现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建立完善矿业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刹风治乱,加快工作进程,确保整顿任务按期完成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治乱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深挖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斩断非法利益链,斩断关系网,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对 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做到不留死角。同时做好省政府对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