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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达州市近期住房建设规划的报告


  (一)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除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以外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

  (二)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的无房户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收入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廉租住房

  本次规划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四)其它商品住房

  其它商品住房是指除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

  五、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

  达州市中心城区地处两大山系之间,东西两侧被南北向延伸的铁山和雷音铺 “尾障”所挡。城市发展用地只有向南北两个方向延伸,适当向东西两侧扩张。城区北部为凤凰山自然生态保护区,可建设用地极少,城市形态呈沿州河南北向发展起来的狭谷型城市,由此,近中期城市空间结构开始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优先发展开发区及西外火车站以西的复兴、双龙等乡镇;重点发展火烽山南端堰坝以南地区;远期适当向北向东发展沿州河两岸腹地。

  结合达州城市倚水而成的建制情况及源远流长的巴蜀风情,确定未来城市住宅用地的选择原则:一是生态优先原则,在保护州河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前提下,控制沿岸地带发展;二是符合城市生长机理,向有利于城市扩展的方向发展;三是打造山水城市形象,维持原生地貌和植被,保持“山、水、城、景”的有机统一。

  (二)城市功能分区

  根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主要方向是西外和南外一带。城市发展将以西城区(经开区)为中心,以西外和南外为主要发展方向,北外在现有基础上启动建设,东乡作为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采取相对集中,有机分散,弹性发展的原则, “以西城区为中心,以南城和老城区为城市副中心,沿州河发展轴展开”,形成“一城五片”的功能分区。保留山头林地和陡崖作为城市片区或居住小区间的自然分隔带,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形成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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