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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06〕64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地规范达州城区牛羊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安全,根据《达州市牛羊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令第24号)、达市府发〔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现对城区牛羊屠宰定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规范城区牛、羊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牛、羊肉品质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点组织、审批工作。市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畜牧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定点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实施范围

  按照市政府令第24号和市政府令第33号的界定,城区牛羊定点实施范围为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达县南外镇、河市镇。

  四、实施办法

  (一)统一规划定点。达州市城区由市政府统一定点设置1-2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城区的牛羊肉鲜销供应。

  (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本次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经营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出让期限为 5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出让底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报领导小组确定。出让收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掌握,统一使用,主要用于牛羊屠宰管理与服务。

  (三)严格定点屠宰企业标准。严格按照《达州市牛羊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确定的定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牛羊屠宰厂(场),由业主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通川区或达县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保、城建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组织复审通过后方有资格报名参加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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