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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从事科技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等2件文件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从事科技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等2件文件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6〕65号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69号)的要求,市政府对我市自行出台的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关于印发〈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受聘经济实体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47号,2000年4月1日发布)、《关于鼓励我市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从事科技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58号,2000年4月13日发布)2件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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