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秋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40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中央、省驻达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达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要求,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防止鼠传疫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秋季灭鼠的范围是达州市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住户;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各江河沿岸;农村农田农舍。
二、灭鼠时间
秋季灭鼠时间安排:2006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做好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11月15日前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市爱卫办、农业部门要做好灭鼠毒饵适口性的试验,组织供给灭鼠毒饵。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1.投放灭鼠毒饵时间:达州城区(含通川区、达县)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06年11月24日18:00时,其余县市在11月26日前统一投放。
2.购买灭鼠毒饵地点:各级各部门、单位、各住户(农户)必须按照灭鼠面积的大小,按辖区核定灭鼠毒饵的数量,到指定的合格鼠药销售地点购置数量足够的灭鼠所需毒饵。购药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爱卫办和农业植保部门负责通知 。
第三阶段:督查补投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秋季灭鼠投药后,各级农业和爱卫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辖区、各系统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灭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爱卫会、农业局要将灭鼠情况上报市爱卫会、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