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在学校幼儿园的周边区域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提高群众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建设部门:将治安、消防、交通等涉及到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幼儿园及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纳入其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和完善城市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协助教育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交通部门:加快乡(镇)村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幼儿园客运班车通达率。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和完善乡(镇)村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对道路、桥梁和水上交通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文化部门:支持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情操。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违规审批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
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店、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企业、学校幼儿园周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对校医、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业务知识培训。依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指导学校幼儿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控制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制止、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学生生活、文化用品和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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