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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41号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年底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公安部、教育部印发《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后,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德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公安、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为学校教学和师生学习生活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持续深入贯彻“八条措施”、“六条措施”,广泛推广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六条措施”,推进“警校共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 作为关系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来推进,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规划。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来抓。在开展学习创建活动中要结合实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对创建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为学校教学和师生学习生活营造良好环境,实现社会、学校、家长满意。坚持以师生为本,积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责,把服务体现在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中。切实加强改善校园的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职责制,尽力为学校和师生排忧解难,竭力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问题。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六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其内涵,推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警校共育”工作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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