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和信息的掌握,及时研究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地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支队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立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本的火灾隐患,全面普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工商、商务、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旅游、人防等政府部门负有重要的工作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三)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是对前几年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要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业主和人员,要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及时曝光;要充分利用消防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促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