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负责对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非法载人的整治和打击;负责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人的清理取缔,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 “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经营行为。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监管市场。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总结、汲取本地在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处理程序,适当提高处理权限的层次,对重大违章案件要由案审组集体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中销毁方式。要规范机动车牌照、行驶证、营运证、许可证、顶灯等证件和营运标志的审核、办理的行政管理行为,杜绝不符合载客条件的车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