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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达州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达市府办〔2006〕148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全市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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