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48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达州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达州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达州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全市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照《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