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争取开发银行贷款,由政府贴息,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和发展,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按规定享受国家培训补贴。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形成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培训。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应向社会公布。

  农业、教育、科技、建设、扶贫、农劳办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发改委、财政、人事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

  (五)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各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责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初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职工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额的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由劳动保障部门等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