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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四、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

  (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也应优先录用上述人员。

  (二)严格实施 “双证书”制度。市教育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全市范围内高、中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已联合行文,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高、中职毕(结)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高、中职院校应届毕(结)业生考证实行较大幅度的收费优惠政策。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职业院校学生、农民工的技能鉴定费用,适当减免。

  (三)建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增强其荣誉感,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选拔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从2006年起,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职业培训、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领导、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等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加强评估检查。

  (二)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有关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2006年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发展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大力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在教育基建的财政投入中,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对中央、省支持的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市、县(市、区)属学校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相关规定配套投入。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安置和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要以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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