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对全市高中职院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全员轮训,重点培养“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实训指导能力,大幅度提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同时培养一批高中职院校专业负责人,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办法,构建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的评价标准和制度。
(三)实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集中办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建好1个职教中心。全市完成20个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的建设,对市、县级以上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进行重点建设,增强全市骨干示范职校的办学能力和总体水平。
(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十一五”期间,建成10个市级以上具有较高水平、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把其中的3-5个建设成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从而提升全市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奖励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量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五)实施职业教育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均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并逐步增加。配合省上的助学奖学安排(每生每期1000元),扩大资助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规模,使受助面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设立中职学校奖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不低于在校生总数2%的比例给予奖励。要将城市中等职业学校10%的学费收入、县和县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8%的学费收入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助(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提供助学贷款,积极推进中职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按国家助学贷款、助(奖)学金政策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要积极吸引社会资助和捐赠,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职业院校贫困学生。
(六)实施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一是继续实施农村“2211”教育富民工程,大力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二是实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对每年1万名左右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实施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推动在岗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四是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比较系统的培训,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企业业主普遍接受短期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接受1次以上的提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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