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筹、灵活开放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的各类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年培训目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50万人(其中农民工技能培训15万人),农户科技当家人培训达5万人,系统实用技术培训达50万人次,职工教育培训达10万人次。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工程,新培养1500名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高级技工,4万名中级技工,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0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对5万名下岗失业工人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各类职业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乡、村三级网络,调整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农村中职招生规模。鼓励具备开展职业教育条件的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做好对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学制一年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和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县(市、区),要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及改办成其它类型学校。
(二)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龙头作用,建立高职院校联系中职学校制度。强化高职应用型特点,提高学生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培养高级技工新路子。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重点,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建立扶持奖励机制,鼓励支持民办与公办学校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民办职业院校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规范办学行为,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