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区)二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和跟踪整改。重点对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集中治理。
(四)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业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建设。
制定《鹤岗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规章,制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时推广应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驻矿安全监管员,落实 “驻矿专盯” 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应能满足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安全日常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构建专家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求援指挥中心,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全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和训练基地,培养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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