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各类生产事故控制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6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0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搞好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煤矿开发秩序,煤矿数量进一步减少。认真落实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使全市煤矿总数控制在100处以内。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解决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和违法开采等突出问题。
严格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等项目核准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基础管理。全面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瓦斯、火灾、水害等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尤其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加强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通风、防火、防尘等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努力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强力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露天边坡、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