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鹤政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黑龙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回顾与现状。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治力度,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到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了事故责任。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2年以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比2002年减少81人,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事故总量大。全市各类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443起,死亡116.6人。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突出。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8起,死亡18.8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死亡2人增加到2005年的4人;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无人员死亡上升到2005年的2人;火灾事故平均每年发生608起,死亡4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平均每年发生820起,死亡73人,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60%多。其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