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
(鹤政发〔200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88号,以下简称《通知》)批准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作为鹤岗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扩大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经济转轨、城市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方向,以重视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因此实施好这个《总体规划》,对于促进鹤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城市长远发展。《总体规划》确定鹤岗市的城市性质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重要的能源城市。”按照这样一个城市定位,充分发挥国家重要的能源城市作用,逐步建设发展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有利于建设和谐鹤岗。《总体规划》是鹤岗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能够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纳入到《总体规划》的轨道。通过驻鹤各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市政府的工作,能够和衷共济地把鹤岗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三)有利于推进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战略任务。抓住这一战略,对我市更好地实施新一轮《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好鹤岗是难得的机遇期。实施这个《总体规划》,能够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使鹤岗建设成为国家能源基地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之一。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总体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通知》要求,《总体规划》将以推进六个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以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不断优化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