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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
  (1) 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
  (2) 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 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5) 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3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科信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市商务局:负责与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救灾联络,并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边、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协调做好危及灾民生命的救援工作。
  市外事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抗灾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内药品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市内食品销售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鹤岗车站: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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