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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07]12号)

   第四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验收。
   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后,各县(区)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本地和本单位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拨付专项经费,集中办公,专司其职,着力推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领导、部门和专人来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新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
   二是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
   三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筑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四是加大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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