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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07]1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7〕23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的原则。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和责任;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催办督促,确保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度;各级政府负责解决本辖区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哪一级政府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哪一级政府负责解决。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摸清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处理。要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它债务相结合,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鹤岗市辖区内的市、县、区所属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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