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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发〔2006〕69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家庭小作坊被依法关闭和取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今年以来,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导致开江县永兴镇“10.07”和达县南岳镇“11.11”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进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已成立达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好常年联合执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各县(市、区)要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由一名政府负责人具体抓。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社实行包村、包社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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