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323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达市府发〔2006〕3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6〕25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近日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对达市府发〔2006〕32号、达市府办函〔2006〕258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财政拨款单位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督查方法
督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职工等方式进行检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交督查组。